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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作者:天津分校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时间:2010-12-03 18:46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注:参加本年度考试的学员必须是在以上的相关机构试用当中,不包括实习。)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二年是指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后注册满二年,不是指毕业拿到毕业证书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五年是指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后注册满五年,不是指毕业拿到毕业证书五年)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注:对于连续2年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如果第3年想继续报名,必须参加由各地卫生局指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几个要点

  一、前提条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学教育网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关于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有关意见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91号)、《关于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0]第158号)、《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等文件为依据。

  二、几个要点:

  1、除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考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外,其它类别均需要有医学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已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者)。

  2、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今年不得再新增报名人员,往年已报名考试(包括缺考)的考生今年可以继续报名参加考试。去年未进行资格考核或资格考核未通过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今年在考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前,还要进行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准予报名参加实践技能考试(考区审核时,请考点提供2000、2001年师承人员考核合格名单,或按卫生部要求由考生提供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3、大专毕业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后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后工作满5年(取得证书的时间和毕业的时间要同时具备,时间可推至8月31日),方可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还要交验《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考点收取复印件留考区复审。注:《医师法》颁布以前(98.6.26.)具有高等医学专业学历并已转正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凭转正证明或医士资格证(原始凭证)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或五年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的证明直接申报执业医师

  4、电大生: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报名的学历依据。

  5、自考生: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这些人是否98年6月30日以前开始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应请报名者提供相关依据,考点保存)。

  6、2002年4月25日前通过成人医学教育(函大、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报名依据(注:非医学院校招收的函大、夜大生。)

  7、中医医疗等其它中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西医类别的考试。

  8、原则上在学校学什么、在工作(试用)单位干什么,则报考什么类别,确因工作需要,学的与干的不一致时,要报考与所学专业不同的类别时(如学临床要报口腔、学妇幼卫生要报临床),还应出具单位证明确认,说明理由,并证明报考者确在所报类别的相应岗位上工作(试用)过一年以上并试用合格(这些证明原件均应保留备查)。

  9、建议将往年报名不合格的人员名单打印出来,并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可查阅备存的报名表或报名软盘),以免造成误审。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执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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